国家药典委关于珍珠母国家药品标准草案
编号:Zg-号 我委拟修订珍珠母国家药品标准,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、合理性和适用性,现将拟修订的珍珠母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(详见附件)。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。请认真研核,若有异议,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,并附相关说明、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。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,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 联系人:翟为民,高洁 - - 电子邮箱:zy chp.org.cn通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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