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14类免于核查输出国家地区官
海关总署近日公布14类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证书清单,清单涉及工业明胶、羽毛装饰品、动物角制品、鱼类骨制品等,详细情况见下文。 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 官方动物检疫证书的清单 (年02月02日更新) 序号 产品范围 报检时须提供的附加声明 1 使用经防腐处理的动物标本、鞣制过的动物皮毛、经深加工处理的动物蹄骨角牙等制作而成的文化艺术品。 该文化艺术品中动物源性材料经过深加工处理的工艺说明。 注: 对动物蹄骨角牙的深加工处理应至少满足:彻底干燥,无任何皮肤、肉、髓或肌腱残留。 2 已脱脂的羽毛装饰品;羽毛类掸子;生丝;化石类的动物蹄骨角牙;经深加工处理的贝壳、虾壳、蟹壳等水生动物副产品;珊瑚及其制品;珍珠及其制品;天然海绵及其制品;用动物角加工而成的研磨钵、茶叶勺、梳子、鞋拔等动物角制品 产品经过深加工处理的工艺说明。 注: 1.脱脂羽毛应至少满足:耗氧量≦10mg,残脂率≦1%。 2.贝壳、虾壳、蟹壳等水生动物副产品的深加工应至少满足:彻底清洗干燥、不带有任何软组织或肉体。 3 含动物源性成分≦5%的培养基。 报检时附加声明。 4 含微量(含量≦5%)植物源性成分的琼脂培养基、蛋白胨培养基。 境外生产商的产品说明书或境外输出单位出具的安全声明。 5 含微量(含量≦5%)动物源性成分用于体外检测的商品化试剂盒。 商品化试剂盒在境外市场销售使用的证明;产品说明书。 6 检测抗原抗体等生物活性物质的商品化体外诊断试剂 报检时附加声明。 7 检测酶类、糖类、脂类、蛋白和非蛋白氮类和无机元素类等生化类商品化体外诊断试剂 报检时附加声明。 8 经化学变性处理的动物组织、器官及其切片 境外输出单位出具的化学变性处理的工艺说明;进口使用单位的安全承诺书。 9 科研用工业明胶 境外输出单位出具的化学变性处理的工艺说明;进口使用单位的安全承诺书。 10 来自商品化细胞库(包括:ATCC、NVSL、DSMZ、ECACC、KCLB、JCRB、RIKEN)的传代细胞系。 境外输出单位出具的安全声明(包括描述传代细胞的来源和细胞冻存液的成份)。 11 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油脂 该类产品经过高温炼制的工艺说明。 注:经高温炼制应至少满足:不低于80℃至少处理30分钟。 12 鱼类的骨制品 该类产品经过深加工处理的工艺说明。注: 经深加工处理应至少满足:彻底干燥,无任何皮肤、肉、髓或肌腱残留。 13 《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》(年农业部令53号)外的微生物,非致病性微生物的DNA/RNA,无感染性动物质粒、噬菌体等遗传物质和生物合成体 报检时附加声明。 14 动物干扰素、激素、*素、类*素、酶和酶制剂、单(多)克隆抗体、抗*素、细胞因子、微粒体等 报检时附加声明。 赞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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